转自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www.lab.pku.edu.cn/tzgg/41763.htm
设备部发【2014】10号
校本部各单位:
根据《中央国家机关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实施方案》(国办发[2002]53号)、《关于规范通用设备购置和启用“通用设备审核章”的通知》(校办[2006]69号)的相关规定和近年来“北京大学协议供货商制度”的执行情况,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组织全校部分院系和行政部处的代表对通用设备供货商进行了招标和确认,现公布2015年1-6月“北京大学通用设备协议供货商”名单。同时,2014年7-12月通用设备协议供货商的发票报销有效期至2015年3月底。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欢迎广大教职工积极监督“通用设备协议供货商制度”的实施,同时,希望用户在采购设备时要货比三家,争取合理的价格。如发现不合理的情况可及时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投诉。投诉电话:62758587。
附件:
1. 通用设备涵盖范围
2. 2015年1-6月“北京大学通用设备协议供货商”名单
3. 北京大学协议供货商供货承诺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
2014年12月30日
附件1:通用设备涵盖范围
1. 数码类产品: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
2. 计算机类产品:台式计算机(包括显示器、主机)、便携式计算机(笔记本电脑)、工作站,服务器;
3. 计算机外部设备:打印机、扫描仪、多功能一体机;
4. 网络设备:交换机、路由器、集线器;
5. 多媒体教室设备:投影机、视频展台、中控系统;
6. 传真机;
7. 复印机;
8. 空调:分体空调;
9. 防病毒软件
附件2:2015年1-6月“北京大学通用设备协议供货商”.doc
附件3:北京大学协议供货商供货承诺.doc